摘要

水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意味着政府在河流污染治理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当前,各地在河流污染治理上存在"多龙治水"的局面,实际上是治理"碎片化"的体现。文章以玉林市南流江污染治理为例,援引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其存在的"碎片化"困境进行分析,试图寻找符合河流污染治理目标的整体性治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