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共有船舶份额抵押权与共有船舶抵押权的关系,为共有船舶份额抵押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在先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当共有船舶份额抵押与共有船舶抵押并存时如何清偿债务、共有船舶份额抵押权如何更加全面地实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对完善共有船舶份额抵押制度及修改《海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起到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