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生态环境部2021-12-23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附件所列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副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已建成的附件所列HFCs化工生产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或新增附件所列HFCs产品种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