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对于文化利益的保障还处于初级阶段,之于公民文化权利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立法体系的不完备和较弱的保护力度,严重影响到了民事主体的文化利益的实现。因此,在国家层面,针对明确的文化权利内容和切实的保护需求,我们应当以现有的权利保障资源为起点,找寻本国文化权利保护的缺陷与不足。而以建立完善的文化权利保障体系为目标,则有助于我们为文化权利的保护设计阶段性的方案,并由此总结出相对合理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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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