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1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