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日益严重。《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与隐私作出了区别,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也对电商环境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新的法律根据。通过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对比得出了个人信息较隐私更具有财产性和商业性,进而得出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使用"个人信息"概念更具合理性;其次讨论了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泄露的现状及原因,进而提出了建立政府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公众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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