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但因该条文的极简概括以及缺乏相应补充性的规定,使之没有发挥制度应有的效果。新时代检察理念下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尤其应着重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能,创新民事支持起诉科学发展的优化路径,探索检察能动履职与检察权谦抑之间的平衡处理、民事支持起诉的角色定位和工作方向,以适应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平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