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新增值税条例下,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存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问题。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不同于存货,其价值在较长时间内,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确定以及账务处理,虽有法规原则性的规定,但过于笼统,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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