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性证据是科技理性与法律理性结合之产物,故基于其科学逻辑与司法逻辑,检察机关对其予以专门审查。自2013年以来,技术性证据审查在制度层面的正式确立已近十年,从裁判文书以及司法实践的实证视角观察其运行状况,发现存在审查主体结构性失衡、审查对象局限性显著、审查表达规范性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科技发展之下相关制度忽视以及多重变革的叠加性影响。因此,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亟待对审查主体予以功能性完善、对审查对象作出适应性调整、对审查表达进行制度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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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