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于网络平台的信息内容生产、传播机制成为主流。网络平台承担信息聚合和传播枢纽功能,决定了其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必要性,本文研究发现,平台主动参与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在治理技术和资源上的不足还可以缓解网络空间公权和私权之间的矛盾;然而,长期以来平台的作用停留在治理工具层面,平台作为商业性质的私人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存在角色地位不明确、权力界限模糊以及公私利益难以平衡等潜在问题,本文认为,在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内明确网络平台的角色、职责和权力界限的,引导其主动参与治理行动共同建设和维护健康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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