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个性化推荐已经融入社会生活各场景之中,基于对算法个性化推荐商业应用场景和技术逻辑、技术特征的分析可知,算法个性化推荐技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和竞争秩序的破坏具有特殊性与规制的迫切性。在单一公法与单一私法不足以对其进行规制时,亟需竞争法来填补消费者损害救济的鸿沟。算法个性化推荐技术对消费者的损害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应采取多元救济模式来应对,在用好竞争法这个抓手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各层主体作用,并对算法本身和消费者本身分别予以技术补救和数字素养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