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在我国刚刚起步,为了使之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可以在自我审查模式的基础上,由联席会议对审查结果进行二次审查及监督,增加其透明度以加强社会监督,引进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惩罚机制,以达到内外监督并行,奖励惩罚并重的效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执法监督,分别对行政机关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管,相信二者合力必能营造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