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桂交界区域集体林权纠纷多以村民生产小组为当事主体,纠纷数量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掺杂各种冲突。纠纷原因复杂,主要有客观上历次行政确权工作粗疏带来的错误后果,有历史上特殊时期的平调、借用等造成的产权模糊,有观念上林农对于行政边界与林权边界的混同或对"祖宗山"权属继承的有意无意地想象。由于对林业经济价值的追求,林农逐渐放弃传统民间调解手段,而是穷尽一切诉讼渠道去博弈、争取。林农的维权欲望和能力在不断增强,但是林权纠纷结案率依然偏低,这预示着新时代林权纠纷的解决需要新理念、新价值导向和更为完善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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