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各试点地区对于入市收益分配的规定存在较大争议,入市收益分配存在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直接参与收益分配缺少法律依据、集体内部收益分配规则不具体、收益分配无相关监督机制等问题。因此,应该明确集体所有权及经营权的划分;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地位;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