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的过程是一个说理论证的过程。传统的司法三段论是经典的形式演绎推理模式,其以有效性为评价标准,从而忽略了潜藏于司法之中的价值等因素,若以此作为司法裁判的说理模型,就无法完整展现司法裁判的内在结构与过程。为了克服这一困境,且考虑到司法裁判说理的内在逻辑需求,图尔敏论证模型的引入似乎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