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同发展是我国司法鉴定发展的新样态,能够破除行政区划壁垒、促进跨区域交流互鉴。目前,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尚未成熟,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例,存在资源布局不平衡和合作展开不充分问题。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既需要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准入条件的统一适用、资源配置的合理布局、监督检查的协同发力等普遍性问题作出统筹指导,又依赖司法鉴定协会细致解决标准指引、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具体性问题,从而建构相辅相成的“二元主导模式”。此外,司法鉴定协同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两对关系,即横向层面的自我发展与协同发展的关系、纵向层面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