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回归到出口退税的法理,即对出口产品所含的一切增值税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进行全额退还,让其以不含税的金额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中,把出口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的方式退税,而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方式,两种出口退税办法的不同,使同样标的物的出口产品在税收负担上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