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外担保,妻子“知道”不等于“同意”

作者:廖春梅
来源:农村百事通, 2019, (23): 46-47.
DOI:10.19433/j.cnki.1006-9119.2019.23.031

摘要

<正>问:朱某向赖某借款时,让我丈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如果朱某到期无法偿还本息,则由我丈夫担责。我丈夫基于朋友之情,虽不能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但还是签名同意了。我当时在场,但没有表达任何意见,更没有在借条中作为担保人签字。借款到期后,鉴于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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