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商标作为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名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侵权类纠纷在我国数量频发,企业通常将自己的名称进行注册为商标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未注册商标、但在先使用者的权益是否应当受到保护?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首次明确了商标先用权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纠正商标注册制的缺陷,规范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对商标先用人的权利边界通常难以廓清,存在着诸多权利边界问题。本文通过深入解读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分析现阶段法律、实务存在的问题,希望以此抛砖引玉。
-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