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针对我国量大面广的传统乡村聚落,亟待探索促进其再生的保护与管控方法。日本《景观法》将"景观"作为国民共有财产引入法律制度体系,推动了日本国土景观再生。本研究通过系统梳理《景观法》中有利于景观再生的核心制度及操作路径,发掘其中适用于我国传统聚落景观保护的管理经验,并提出有利于传统聚落景观再生的相关建议,包括建立针对传统聚落的景观综合制度、以基层乡村自治体作为实施主体、互动引导管理与重点要素保护相结合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