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确保谈判药品能够满足参保群众的合理需求,今年4月份,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提出对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两个渠道来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双通道"并不是一个新词。近年来,已有近20个省(市)的统筹地区开展了此项探索。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不得以医保总额预算、医院药品目录数量限制及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配备和使用。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只有不到40%的谈判药品进入医院或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