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指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主要用于法律没有涵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新修订后的法条增加了"互联网条款",来针对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但是其在适用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竞争关系的定义不明、不正当性的认定标准不一,都会导致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偏差,致使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裁判出现问题。因此,为了真正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2],应当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严格适用一般条款,防止过度滥用,借鉴德国的案例群制度,为后续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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