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境外追赃中确立犯罪资产分享制度,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还具备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从域外法治来看,犯罪资产分享的模式包括固定协议模式和个案协定模式;被没收的犯罪资产优先返还被害人或合法所有人,资产分享前需扣除合理费用;主要依据协助国的贡献大小确定分享的比例,并综合考量犯罪性质、请求国受损害大小等因素。犯罪资产分享已成为国际境外追赃的惯常做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国际合作性与激励性特点。基于涉外法治的实践,我国可考虑以个案合作的成功案例为基础,逐步将资产分享的经验固定于双边协议中;应当注意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分享策略,确定合理的资产分享份额标准;明确资产分享的对外联系机关和主管机关;建立完善的犯罪资产分享的提出、审查决定、执行的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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