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与数据、信息等要素密不可分,它被认为是人类社会从IT时代进阶到DT时代的标志。当下大数据应用如火如荼,并衍生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据权利”等众多新名词。大数据的多重应用在为人们提供便捷途径、奉上丰厚利益回报的同时,也提出了足以对现行法律制度构成挑战的新问题。有鉴于此,从宪法学视角出发理性审视大数据的多重应用价值,不仅可以拓展认知维度,还能够进一步洞察知识经济模式的成型、智力资源的配置、数据权利义务观的宪法进化以及政府治理通过智能化而更加人性化。对大数据多重应用价值的宪法观照,能够促使宪法学理论积极面对和回应新挑战,并经由制度完善促进宪法实践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活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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