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政办发[2021]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发[2020]1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