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镜像命题"是关于法律——社会关系的著名理论,认为法律是反映社会的一面镜子,并能维持社会秩序。塔玛纳哈教授在其著作《一般法理学: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为视角》一书中对此提出了质疑,并试图构建一个能解释法律——社会关系的一般性框架。本文首先对这一思想论述,然后以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为依据,认为塔玛纳哈教授对于"镜像命题"的质疑存在合理性。然而,"一般法理学"研究框架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也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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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