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婚姻自由主义观照下的离婚诉讼多发对家庭义务关系及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一冲击凸显了现行法律在实务层面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司法救济短板。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结合法律价值和社会效果的考量,侧重从相对主义和社会公利的角度重新认识离婚时生活困难方的判断标准,在法技术层面上重点考量该类案件裁断中所传递的家庭伦理价值、个体婚姻行为趋向的社会幅射作用以及对私权边界与弱者保护的社会公利价值,把握好经济帮助金的裁量尺度和裁判方式,真正实现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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