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产品服务供应链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RS)问题,构建了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产品服务供应链,对比分析了零售商单独实施产品和延保服务CRS行为、制造商和零售商共同实施产品和延保服务CRS行为,制造商单独实施产品和延保服务CRS行为以及集中决策4种情形下供应链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表明,协调契约不仅使制造商和零售商实现合作还可以提高消费者剩余,提高产品剩余和延保服务剩余关切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提高供应链企业利润。最后通过数值算例分析了4种情形下产品消费者剩余、延保服务消费者剩余和消费者总剩余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