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增强高中学生学习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然而,在不同选考科目考生群体和试题难易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选考科目应采取何种赋分办法并进行总分合成,这一问题如不能得到很好解决,一旦发生"学得好不如选得好"即所谓田忌赛马的现象,必然将危害到高考招生录取公平正义的基础。从长期来看,应由高校来决定"两依据"的挂钩方式,即由大学根据自身的层次定位及专业特点提出对选考科目成绩的使用方式;而在当前框架下,则应改进选考科目计分方式,通过对不同科目进行等值处理,解决选考科目成绩的可加性和可比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