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法理学视野下,立法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能否有效转化为法规范。通过政策法律化,立法者将政策分别转化为政策性、原则性与规则性条款三种模式,而不同模式转换的合法律性、合民意性与合规律性有着不同证成要求。就法规范整体而言,不同条款的选择上存在着立法者证明负担水平递减效应,并导致了“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倾向。有必要通过证明义务分配的方法来抵消这种倾向,如果立法者决定不采用更具体、明确的条款则应给出理由。通过政策法律化的证成来提高立法质量,是新时代立法工作对立法法理学提出的一项全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