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究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含义及特征,是唯物辩证法研究的基础性工作。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具有不同于唯心辩证法的“物质”内容和作为“观念的东西”的“方法”属性,由此它成为一种考察问题的视角和分析事物的原则。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相比,唯物辩证法体现出超越片面规定的整体性、超越静态规定的动态性和超越停滞规定的生成性这三方面的特征。重新考察并且建构唯物辩证法的当代形态,对于我们推动唯物辩证法研究走向深入,进而发挥唯物辩证法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的方法论意义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