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2021年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 346号),公布了工作目标、试点范围、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公布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试点工作安排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开展,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