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应对20世纪90年代政府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历史性政策产物,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面临缺失合法办学地位、浪费公共教育资源、滞碍民办教育发展、有悖教育公平原则的痼疾。对此,其转制形式包括:转为公办学校,划定学区就近入学;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学位继续办学;转为民办学校,面向适龄生源摇号。“公参民”学校规范与治理是一个基于校情、权衡利弊、协商对话和民主决策的多向互动过程。一方面要坚持和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另一方面要减少和规避教育的工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