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我国相应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需要不断的完善。由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在程序启动、控诉方证明证据合法手段、适用范围被混淆以及救济程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且在审判中心主义下,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排除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面对这些问题,相应的完善措施也被提出来。本文从侦查和检察人员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在相关程序方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该独立设置并应使得相关程序公开进行,增加相应的救济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