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质审查评述创造性时,应当认真分析本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并确定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面对关键区别技术特征,应进行提炼检索,往往会得到揭示了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的公知常识证据或其他对比文件证据。体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的审查理念,树立证据意识,避免滥用公知常识。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