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重要创新举措,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开始在多地试点。对于变职务成果产权纯国有为发明人人格化,变事后被动奖励为前置性股权激励,理论研究的重心不应当是"合法性"、"必要性",而是探索推进中的"引致风险"。从混改将会带来的科研人员行为变化、科研团队稳定性、产业方感知与技术市场环境波动、社会交易与制度成本变化入手识别引致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