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16年,我国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法决定》),《修法决定》对除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属于民办范围的学校之外,民办学校当中的创办对于学校的性质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选择是否是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对于这个决定也做出了多次的相关修改,使之变得更加完善。但是在政策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障碍,下面我们做一些详细的说明。

  • 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