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3〕13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泉州港口岸斗尾港区开放范围内新建的外走马埭作业区1—8#泊位、斗尾作业区7#泊位进行了验收,认为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经研究,同意启用泉州港口岸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1—8#泊位、斗尾作业区7#泊位,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