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妇女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标尺。孟德斯鸠说:"欧洲人认为,使心爱的女人不幸,不算厚道;亚洲人则认为,制裁女子,乃自然给予男人的特权,如果放弃,那才有点卑贱。"在几千年来的历史长河中,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观念一直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在男权社会中,"女人"只是作为男性的臣服者、侍奉者而出现的,她不过是作为男性的附庸、一件私人财产的形象出现在文学的百花园中,造就了其在婚姻、家庭中卑微的社会地位。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伦理观念的进一步强化,理学在整个社会中的广泛渗透,妇女的地位就更为低贱。按照社会学中对女性"角色"的理论,妇女按角色划分可分成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种,而不同角色的女性其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又有着不同的体现。本文试图从明清小说中的一些蛛丝马迹,仅探讨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