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并管控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具体执行机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它对三种特殊案件具有立案侦查权。驻港国安公署立案侦查中涉及刑法总则性规定的适用时,应适用香港国安法和刑法的总则性规定。在香港国安法与刑法在空间效力上发生重叠时,驻港国安公署在立案侦查中宜适用香港国安法。驻港国安公署对三种情形特殊案件立案侦查中的诉讼程序,适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香港国安法的刑事诉讼性规定与刑事诉讼法规定冲突时,驻港国安公署应适用香港国安法的规定。驻港国安公署立案侦查中应建立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协调和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