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型冠状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以类型化的角度即按照金钱之债和非金钱之债分析其法律效果,会产生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以及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1.新型冠状病毒的性质为不可抗力疫情发生后,很多学者以及实务界人士在讨论疫情的法律性质,有的学者认为此次疫情为不可抗力有的学者认为是情势变更,我认为疫情为不可抗力。

  • 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