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遗传资源是生物遗传资源中最为特殊的一种,介于人格性与财产性之间,具有物质与信息双重属性,其法律地位素有争论。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保护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认为,我国现有的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法律存在的立法位阶低、立法分散、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差、对违法者惩治力度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可借鉴国际经验,参考其他生物遗传资源立法,从我国本土出发,在内容上,应构建以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和惠益分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在模式上,应建立以单行法为基础,构建相互衔接的立法配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