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认为,对监察权进行制约既是保护被调查者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弥补现行监督机制不足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对监察权进行制约的不二选择,也是践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基本原则的必由之路。在追究职务犯罪的过程中,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被调查人的基本权利,检察机关对不同调查措施应采取不同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