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府发[2021]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