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授权特定的市场主体加工处理不宜直接开放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后有偿提供给社会主体的市场行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被提出用于解决公共数据开放制度面临的技术困境与激励困境等问题。作为间接实施公共数据开放的新形式,其实质上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但亟须厘清与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的关系,以明确其在数据流通利用中的定位。从制度体系化角度出发,需要在立法层级较高的规范文本中通过原则性规定设计整体框架,同时授权相关行政主体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围绕“授权规则+运营规则+产出规则”三个方面来设置重点规则,以将其融入公共数据法律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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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