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记载的最早的监察活动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先秦时期,我国的监察制度开始萌芽,秦汉时期官僚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这一制度正式形成。唐代,监察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备:监察制度不断完善,监察机构独立于司法与行政;监察职权增强,监察范围扩大;行政、司法与监察三者间的关系开始变化,反监互察机制逐渐建立。本文主要对唐代的监察制度进行分析,以吸取精华,推动当下监察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