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被重组债权评估机制的引入,对债权人而言增加了其实施债务重组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此举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债权人理性实施债务重组。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以下简称《新准则》)除了对权益性交易做出特殊的账务处理规定外,仍维系《旧准则》将债务方及债务方的债务重组结果均纳入损益核算系统的账务处理规则。然而,受制于《新准则》对债务重组定义所做出的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

  • 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