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先行审议属于后者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全国人大立法的常规程序和前置程序。从运行过程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先行审议尽管并非尽善尽美,但在全国人大立法过程中发挥了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速度、扩大代表参与、增强立法公开等积极功效。未来应当通过规范先行审议提案制度、改革先行审议程序、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行审议和全国人大正式审议的衔接规则等方面提升其正当性,使之成为有效性与正当性兼备的立法制度。从文本规范到立法实践、从立法程序到立法过程的视角转换可以发现,现行《宪法》施行4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能力的提升与制度建设所取得的进步,显著增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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