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社资源双向依赖的条件下,乡村产业发展逐渐形成公私分利制和股份合作制两种典型的集体经营模式。公私分利制集体经营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和乡村社会低自主发展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强调在自主发展能力较弱的村庄,基层政府倾向于与企业合作推进乡村产业的发展,并督促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将产业发展的利润分享给村庄集体和参与产业建设的村民个人。基层政府为产业发展提供大力扶持,将产业经营权委托给企业,并监督产业运行。但较低的市场适应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制约着该经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股份合作制集体经营模式强调在基层政府的协助和监督下,农户、村庄集体与企业合股开发乡村产业,并按照股权份额确定分红。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基层政府协调和规制农户、村庄集体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完善产业项目的股权架构。但具备企业家精神特质的领导主体的难复制性成为产业发展的潜在威胁。为规避上述经营模式中的风险,可以从培养企业家农民、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与自主发展能力和完善集体化经营的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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