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黑政办发〔2022〕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月12日黑龙江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